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7月31日电 记者从南京检方体味到,南京“7·28”爆燃事情撞祸者之一邵殿军,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,今朝刚过缓刑期。
据检方介绍,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(个体)经营者。2003年至2006年,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衡宇拆迁天资的情况下,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衡宇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,多次向栖霞区衡宇拆迁安设办公室主任朱某(已判刑)行贿合计人民8万元。2008年12月11日,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按此推算,邵殿军在承接此次拆迁工程时,刚刚缓刑竣事或者还在缓刑期中。在南京市检察院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》网上,邵殿军行贿犯罪的记实依然在列。
南京市29日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事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进拆迁规划,邵殿军以扬州宏运根本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,而拆迁工地的现实负责酬报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。此后,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介入具体拆迁工作。事发当日,方强锋在现场独霸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,造成丙烯泄露,与空气形成爆炸性同化物,遇明火后发生爆燃。邵殿军等4名相关闯祸者已于29日被警方刑拘。
据悉,按摄影关划定,重大扶植项目招投标等方面,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。而据南京检方介绍,此项目并没有接到有关单元对邵殿军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”的申请。假若有关单元组织招投标前来检察机关进行查询,邵殿军很可能就拿不到这个工程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