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为撑持境内机构走出往,国家外汇治理局昨日发布《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治理题目问题的通知》,在对外担保的余额治理规模上,从现有的为境外机构供给融资性担保,扩大到为境内、境外机构供给融资性担保均实施余额治理,即不再需要逐笔申请。
在审定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时,也从现行的以外汇成本金和营运资金为准,调整为以本外币合并的实收成本或外汇净资产为准。此外,还打消了银行供给融资性担保的被担保人限制,即被担保人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、净资产比例、盈利状况等的限制。